当前位置:

[改革方案系列解读三]《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》系列解读(三)

发布日期:2021年02月26日
来源:湖北能源
字体大小:

  素质是立身之基,技能是立业之本。《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改革方案》)提出“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”,着力提升产业工人的技能素质。中央文件第一次使用“技能形成体系”概念,用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相关制度体系,重新建构有利于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提升的体制环境,是《改革方案》的一个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,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视和决心。

  一、“技能形成体系”内涵丰富

  技能形成体系是源自演化经济学的一个学术概念,是指国家协调社会各部门、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,以达成社会合作的方式,培育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技能的系统性制度安排,包括责任分担的技能投资制度、标准化与可转移的技能供应制度、科学公正的技能评价和资格认证制度、公平可信的技能使用制度(包含薪酬体系、集体协商、学徒制等)及多方支持的社会合作制度等。

  单个劳动者获得技能、提高技能和使用技能或许是单纯的个体行为,一大批劳动者获得技能、提高技能和使用技能则是集体意义上的社会行为,需要协调和平衡政府部门、教育与培训系统、企业(资本)以及劳动力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,生成一种有利于技能传递和形成的体制环境。

  德国技能形成体系被公认为是工业化国家的成功范式,具有两个关键特征:工业技能资格由国家统一认证和企业培训由工会全程监管。作为德国技能供应制度的标志,“双元制”学徒制培养模式卓有成效:一是企业是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体,通过厂办技校、设立学徒工实训车间的培养方式,产教融合、工学一体;二是培养成本由企业和学徒工双方分担,政府通过设立公立技校和促进义务职业教育方式补贴部分成本,行业协会和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合同保障学徒工收入待遇;三是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、企业联合会、工会、政府联合进行技能考核评价和技能资格认证;四是通过立法由工会监督学徒工的培训质量。德国通过企业雇主、工会和政府等多方协商的合作方式,化解了企业不愿提供培训只想挖人搭便车的市场失灵问题,解决了高速工业化过程中的技工荒难题。

  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,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,有效干预技能形成过程,形成有利于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水平的体制环境,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提供强大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。主要举措包括: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、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、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、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、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、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等。

  二、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

  在《改革方案》中,职业教育是指入职前的各层次各类型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提供的技能教育,或是指未来产业工人的培养;职业培训是指产业工人岗位技能培训,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、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,辅以岗位练兵、技能竞赛等手段,也称职业能力建设、职业技能开发。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两者统筹发展,构建社会协同的技能供给体系。

  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。目前全国有1.25万所职业学校,年招生总规模近950万人,在校生2700多万人,非学历教育注册学生5287万人。2014年底,有技工院校2818所,技工院校在校生339万人,全国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935万人次。但从客观现实来看,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技能水平还不高,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,农民工受教育和培训程度不高,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亟待改革完善、统筹发展。

 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,涉及理念转变、制度创新、体系构建、政策配套等方面。《改革方案》提出的改革重点在于,一是坚持面向市场、服务发展、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,以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一度偏离就业导向,过度追求职业学校升格的倾向,一些用人单位一味以学历为门槛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行为;二是加强职业教育、继续教育、普通教育的有机衔接,形成定位清晰、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,改变职业教育仍是教育领域的短板局面,解决普通高等教育扩招挤压职业院校生源问题;三是着力解决教育模式问题,坚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、知行合一,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,紧跟产业变革和市场需求,优化专业设置、健全教学标准、更新课程内容,深化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,提升面向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;四是引导社会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和直接参与职业教育,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通过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,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,解决企业参与办学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。

  就业是民生之本,培训是就业之基。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点,一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、社会化、多元化改革,建立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、产业工人自主参加、政府购买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;二是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,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,制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;三是加强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,依托企业、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、职业培训机构,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(中心),改进技能提升培训方式;四是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,构建助力产业工人学习的公共服务机制。

  当前,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不够问题仍然突出。《改革方案》提出统筹协调发展的改革思路,一是建立覆盖广泛、形式多样、运作规范,行业、企业、院校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;二是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、横向互通互认,搭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“立交桥”,构建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;三是鼓励名师带高徒,推行学徒制培训。

  三、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

  技能评价方式和资格认证制度是技能形成体系的核心,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设置、评价方式、资格认证、薪酬体系和集体协商等技能使用制度。这些制度直接影响工人自我学习提高技能的意愿、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的积极性,甚至影响整个技能形成体系的效能。

  《改革方案》提出了技能评价方式和资格认证制度改革思路,一是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,在政府指导下,由行业协会、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,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;二是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,引导和支持企业、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,有关部门正在制定《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;三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,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、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,加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、小微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;四是推进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,强化对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,提高服务水平。

  四、两大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

  《改革方案》提出,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和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、稳定就业,就是要求做好这两大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,体现技能形成体系的针对性和广泛性。

  近年来,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.5以上,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。有关部委已经下发了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(2010-2020年)》《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》。《改革方案》要求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,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,孵化拔尖技能人才,培育更多“大国工匠”。

  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城镇人口从1.7亿增加到7.3亿,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7.9%提升到55%,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 36% 左右,约有 2.4 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被纳入到城镇常住人口的统计范畴,但未能在教育、就业、医疗、养老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。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、稳定就业,《改革方案》强调,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,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、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,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。(龚惠文)

发布日期:2021年02月26日